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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1 22:23:00 
 许如辉与《上海王》/ 许文霞 

许如辉与《上海王》

—— 杨飞飞所谓《回家路上》“原创”,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

(许文霞)

  

(戏剧家,作曲家许如辉,1910-1987)

   偶从网上读到《新民晚报》“想到就说”,发觉我父亲许如辉的名字,竟与上海电视台正热播的《上海王》联系了起来,具体则记在饶中源先生《移花接木 时光倒错》的短文中,转抄如下:

   “电视剧《上海王》中的筱月桂是申曲(沪剧前身)名伶,可她在剧中演的剧目都是解放后的沪剧新戏。如《少奶奶的扇子》,1956年由许如辉根据英国剧本改编,爱华沪剧团凌爱珍等首演。同样,1954年勤艺沪剧团首演的《为奴隶的母亲》,其中杨飞飞的一个著名唱段也出现在电视剧中。

   上世纪20年代申曲的舞台上怎么可能出现50年代的新沪剧呢?看来并非编导犯了低级错误,而是故意移花接木。因为如果真实地挖掘再现一出早期的申曲剧目,可知其难,而如果代之以沪剧新戏,现成的录音一放,一段“音配像”就拍成了,省心省力又省钱,效果也好。但是,如此结果是违背了历史的真实,失去了观众的信任。”  
          
                                           (《新民晚报》娱艺新闻,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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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剧《少奶奶的扇子》,编剧白沙(许如辉),作曲水辉(许如辉),主演凌爱珍,1956年)

   饶先生的杂议十分有趣,史上情况也确实如此。除了少量唱片外,20年代的沪剧音像资料几乎没有;上海第一家新新娱乐民营电台,是1927年3月才开播的;所以《上海王》只好拿 50年代的沪剧曲目移花接木了。文中所指的两出剧目的首创年代正确,说明作者对上海沪剧史了如指掌。《少奶奶的扇子》是我父亲以英国“快乐王子”王尔德《温德米尔夫人的扇子》中译本为蓝本,编剧(笔名白沙)而成,作曲(水辉)也是他。《为奴隶的母亲》则是我父亲经典戏曲音乐,呕心沥血之作,是以谱写歌剧音乐的手法,旋律贯穿从头至尾,深情到位地诠释了柔石笔下浙东农村三河湾贫困农民张根生、春宝娘、小春宝一家三口悲惨遭遇。从1954年、1955年、 1960年、1962年到1979年等,该剧剧本大的修改6次,我父亲的音乐也就改了6稿。剧中的唱段音乐,父亲更是卯足全力,采用民族音乐元素,主题音乐尽情插入,及基本调加音的复调技法,加上一句一顿的全新“过门音乐”,鼓乐齐鸣,从而激活了唱段,成为经典。这从赵春芳生前(2002年)亲口对笔者赞扬:许如辉主理的“勤艺的音乐,外面评价最高,音乐听起来舒服”,以及去年(2007年)7月上海作曲家声援许如辉案座谈会上,沪剧作曲家奚耿虎先生以《回家路上》作例证,分析许如辉作曲手法,并提出“许如辉沪剧音乐流派”的全新学术观点可予佐证。

   上世纪80年代初,上海剧协召开沪剧《为奴隶的母亲》研讨会,与会专家满场找父亲:“水辉呢?水辉在哪里?今天怎么没有请水辉到场?”;那次与会戏剧专家并一致认为:“没有水辉感人的音乐,沪剧《为奴隶的母亲》这出戏就不会竖起来”……。

   如今欣闻我父亲的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和《为奴隶的母亲》“回家路上”走进电视剧《上海王》,我想,上海沪剧——作为海派文化的标识名片,父亲是参与其间的重要成员之一,遗下的保留剧目很多,他教演员唱曲、编练乐队排戏的身影,将来是否也会走进电视剧呢?现在看来已不是遥不可及,而是很有可能。

   拜读饶先生文章一周之后,同样的《新民晚报》,又见到一位“想到就说”者,这就是龔可先生及他的短文《楊派唱段太提早》,议的也是《上海王》,且与我父亲也有关。稍细心者,更看出龚文埋有指正饶文之伏笔,不妨也转贴如下,待我一一分析之:
 
   《上海王》第21集中,筱月桂學唱申曲《回家路上》,這一細節令筆者困惑不解。 

   《回家路上》是滬劇《為奴隸的母親》中戲迷青睞的唱段,它是由滬劇名家楊飛飛原創並演唱的。這一唱段的出現,據筆者所知,是上世紀70年代。但為什麼劇中七八十年前就有《回家路上》的唱段?太不尊重歷史了吧?
 
                               (《新民晚报》,娱艺新闻,200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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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剧《为奴隶的母亲》,作曲水辉(许如辉),新民晚报》,1954年11月4日)


   不错,《回家路上》是滬劇《為奴隸的母親》选段,很受戲迷青睞,我父亲说60年代就有广泛社会影响,被称为“老三段”之一,另两段是《补衣裳》和《扎鞋底》,由此及彼,我不能苟同龚先生文中其它观点,集中有二。第一,龚先生认为“《為奴隸的母親》之《回家路上》是上世紀70年代才产生的”,不对。前述饶先生提供的时间正确,沪剧《為奴隸的母親》,1954年首演,编剧金人,作曲水辉(许如辉),导演万之,主演丁国斌杨飞飞,地点上海黄河路明星大戏院,有当年《新民晚报》、《解放日报》演出广告和勤艺沪剧团杨飞飞团长批准的演出说明书为凭。

   此外,2005年12月7日,上海一中院审理上海沪剧院汝金山涉嫌剽窃《杨飞飞流派演唱会》中许如辉作品案,杨飞飞作为汝金山的证人,接受审判长刘洪盘问,有如下作答,也可作旁证证明:

   “ 你现在唱的曲子与50年代有什么区别?”

   “差不多”  杨飞飞脑筋不用急转弯,直话直说。

   “你当时配工资给水辉(许如辉),他在剧团里担任什么工作?” 审判长再问。

   “作曲”,原杨团长连嗝囵也不打,回答飞快。

   “你对水辉作曲有何认识?”刘审判长又问。

   “不大清楚,大概乐队比较了解。” 对“作曲”一无所知,杨飞飞如实作答。

    庭审说明,杨飞飞唱的代表作,均产生于文革之前的5,60年代,不是70年代,包括沪剧《为奴隶的母亲》,作曲则是许如辉(水辉)。是许如辉原创的系列化的、独特的、民族化的沪剧音乐,激活了唱段,使杨飞飞成名。杨派成型,音乐功臣是许如辉,不是杨飞飞(她不识谱,无法驾驭复杂音乐),更不是汝金山,许如辉1954年为“奴隶亲”作曲时,汝只有七岁,并非神童,也不是许如辉请来的帮手。以上庭审记实,引出笔者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杨飞飞对作曲全无所识,龚先生恭维《回家路上》是杨飞飞原创,毫无根据,在误导读者。《回家路上》是许如辉沪剧《为奴隶的母亲》完整音乐中的一部分,历史记录明白无疑,岂容无理瓜分?随便易人?你说杨飞飞是原创者,那就是指她曾经编剧和作曲,若是开玩笑随便说说,敬请收回!若停顿了一下再度说是,那好,请用原始证据来说服我,否则就是篡改历史,惹人生笑。

   即使搬出法官,搬出一审二审三审四审判决书也没用!君不见中国司法判决冤假错案多的是,我正等待法官出示杨飞飞作曲的相反证据,诸如曲谱、广告、说明书之类,与我公开辩论,来说服我,否则,判决生效,也是徒劳。判决有误,许如辉后人不会息诉,只会继续行使神圣司法权,披露真相,直到讨回先人著作权为止!

   “ X派是我自己唱出来的”,这种老调子已弹了几年,了无新意。原因何在?凡弹调者都有一个致命伤,拿不出脱离作曲的“原创”作品来证明其作曲才华。

   即如许如辉作好曲的《回家路上》,除了唱者,还势必要配上大乐队演奏才好听。否则《上海王》里的筱月桂唱20年代“的笃板”就是了,何必到新音乐工作者介入后的50年代沪剧戏码里找段子?50年代已是中国戏曲界公认的品牌年代,因为作曲“定腔定谱”,沪剧及其它剧种才有了完整大戏的完整音乐,好听又耐听。先论唱工,杨飞飞唱许如辉现成的《回家路上》,倘一开口,喉咙里就能飞出“两条旋律,四支配音,五组配器,外加当年十四件(二胡扬琴、筝琶箫笛,定音锣鼓、低音革胡……)文武乐器全套”,即使不去世界之最的“金氏”申报,“金氏”也会驾着飞机饶地球半圈找上门来求采访,更何况能编善作,擅词通曲,还能全方位运用音乐元素、完成总谱“沪剧新开篇”,能进电视剧《上海王》里载歌载舞的“原创”加演唱之全才?事实是杨飞飞并没有如此超才华。
 
   而且,杨飞飞早就“物归原主”,从没说自己是《回家路上》“原创”者,相反承认金人水辉才是原创者。且看她在《授权书》中令人谔然的“滑稽授权”(代词曲家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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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飞飞授权书原型,《杨飞飞沪剧专辑》,上海音像出版社)

 

 

(“杨飞飞滑稽授权书”放大版)

  杨飞飞授权“本人确实拥有包含以下内容的全部版权及著作权。现授权上海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杨飞飞沪剧专辑] 录像制品:《为奴隶的母亲》选段“回家”(即《回家路上》),词金人,水辉,演唱杨飞飞”?!

   这份越俎代庖“杨氏滑稽授权书”,令我想起相声开山祖师马三立一则名段:某君称能咬着自己的鼻子,闻者无不笑倒。该君正色辩之:“有何难,只需给一张凳子,站上去,我的嘴不就够上我的鼻子了吗”。真令人怀疑这份“演唱家代词曲家授权”的滑稽,是不是受马三立段子启发,哪把神凳,能助演员站上去超过词曲家?要不,是在学马三立 ?她的滑稽授权书,真为中国戏曲界创作了一个“咬鼻子”式的笑段子。

   末了,聊发一下我的“想到就说”。我们在谈论别人的史学观时,自己也很容易犯一点历史常识小错误,只要无心,改正即可,包括我在内,欢迎指正。譬如“原创”两字,就要慎用,不是口无遮拦随便就能从别人身上挖过来按到某人头上去的,幸好本人没有这种造假本事,故可斗胆揭露一下当今上海正时新的妖风和流弊。要灭掉许如辉,要让他销声匿迹,要由别人分享他的劳动成果,要使他一生戏曲音乐遗产化为乌有,要用“戏曲光盘上除名”的最卑劣的手段来营造人类社会从来没有作曲家许如辉这个人似的……。君不知,历史上举凡指鹿为马恶意中伤涂改历史陷害忠良从来就属石头种葱白日作梦枉然也惘然;君不见,枉死的冤案,要上诉,河北高院硬要聂妈妈出具从来也没有收到过的判决书,眼看劳其筋骨,苦其心志,上诉变成不可能的任务,偏偏大限之日竟有一位不速之来客给聂母寄来了一堆判决书!化腐朽为神奇,你说怪也不怪?回到杨飞飞“原创”说,我相信还会热闹一阵,否则隐居幕后者(欢迎对号入座)不是太闲得无聊害人无门?可是杀风景的,老碰上个许如辉如影相随,像个坎似的横在面前,问你要证据,问你要作品,要与冒牌货的非“原创”货比三家,较量论理,弄个水落石出!如今,许如辉与电视剧《上海王》又撞上了,《回家路上》唱上了,《少奶奶的扇子》演起来了,这也叫老天有眼,他的戏曲音乐过于优秀,命中注定不该被掠走,他的大名被人撩拨,他的影响力嘛,则灭也灭不掉。

   箇中道理?谁让许如辉是电视剧《上海王》筱月桂唱沪剧《为奴隶的母亲》“回家路上”的历史上真正原创、正牌作曲呢!

   杨飞飞所谓“原创”,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  ——许如辉的故事远没有结束,后文请继续关注!

       (2008-5-16 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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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注]

       请关注许如辉冤案发展,更多内幕将会披露,本文讨论请到[寒夜闻柝论坛]内,地址: http://www.xuruhui.com/bbs/dispbbs.asp?boardID=3&ID=1934&page=1

        [许文霞法律述评]:

         严凤英“唱腔设计”案不了了之?

        [本网注]

          本网当前集中登载许如辉官司动态,以及许如辉后人抗诉进展。有关中国四川特大地震和抗震消息,已选登在[寒夜闻柝] “交流论坛”栏目中。各位可前去访问并留言。

          本网同仁向四川地震中不幸遇难的同胞骨肉致以无限的悲哀和悲痛,望安息! 望遇难者的家人节哀顺变!

          向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英勇的解放军官兵、各国志愿人员、四川省各县人民致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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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如辉独立网,点击方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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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08, 2008

许文霞:严凤英“唱腔设计”案不了了之?

严凤英“唱腔设计”案不了了之?

——“4. 26”抒怀,兼评许如辉(水辉)案之五

(许文霞)

………………

   现在的节日是愈来愈多了,旧的不说,新的就有元宵节、清明节、“4.23”读书日、“4.26”保护知识产权日、端阳节、“9.10”教师(孔子)节……。我近年比较关注“4.26”,原因诸位明白。去年4.26日,曾草就一篇;今年“4.26”,因忙于它事,未能及时抒怀,眼睁睁当日交了白卷。如今“4.26”早已结束红五月翩然来临,不过还是不敢奢忘,延至今日,总算逮着时间行抒怀。“4.26”这项以中国为倡导国之一的盛举,在中国推行,很有特别意义,也颇讽刺意义。法律健全的国度,侵权行为几乎绝迹,所以律师甚少,法官清闲得可以,更不需全国性大张旗鼓地宣传“4.26”。中国则不然,远的不说,“保护知识产权日”已作为国策,举办了八年八届,而这之前之后的伪劣产品,扫眼望去,横在货架上,十数年依旧,巍然不动。法律都管不了侵权,这 “4.26”究竟还管多大用处? 所以从今年起我已不再看好它!

   “天增岁月人增寿”,宣传力度虽不及侵权势头,但还是有一则消息吸引了我,也算是增寿之余兼增识。上海二中院在“4.26”前夕,宣判了4起涉外案件,法国“梦特娇”品牌获赔20万到50万不等。由此及彼,我猛想起该院还有一起案件怎么不见判决?那就是喧腾多年的黄梅戏名伶严凤英后人状告中唱上海公司侵权案。

   哲人曰:“守住自己的底线,就是守住起码的做人尊严;维护个人的权益,就是维护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权益”。无可非议,严凤英案就是在维护她的权益,不论输赢,都是在为国家法制的健全作贡献。严案之所以引起我特别关注和跟踪,因为该案与我父亲许如辉戏曲音乐案如同一辙,案中冒出索要“唱腔设计” 权。
  
   许、严两案一审,诉状年份(2005年)相仿,开庭地点(上海)相仿,庭审日期(2005/12 和2006/2)相仿,被告之一(中国唱片上海分公司)则相同。

   于是乎,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很为焦头烂额,委派两位代理两边应付。严凤英后人争夺“唱腔设计权”,中唱的辩点是“要唱腔设计权就是要作曲权,而作曲权归作曲所有”。在我们的庭审场合,该厂代理则振振有词“唱腔设计权归演员所有,不归作曲”。当我们从网上搜得中唱厂两种托词、乌龙答辩,顿感滑稽而愤怒,这不是自打嘴巴,自相矛盾么?去年9月18日,许如辉案沪高院二审结束后,我们曾问该公司代理,你们用迥然不同的辩法,应付作曲和演员,关于“唱腔设计”,贵厂究竟什么观点?该代理哑口无言,后表示,听法院判决。我现在方恍然大悟,许如辉案中,中唱上海公司为什么从来没有答辩书,原来怕说词不一,授人以柄!

   差不多的案件,不一样的走向。去年年初,许如辉案一审败诉,侵权劣迹斑斑的的汝金山居然不侵权?许如辉原告变被告,胜诉的是什么告也不是的杨飞飞?判决书大肆渲染她的“作曲才能”,大段书抄“什么是沪剧”,掩耳盗铃喧宾夺主偷换论题颠倒黑白打混战,实在是中国知识产权案中最不忍卒读的判决书。中唱上海公司明明有“编者、曲者、唱者”的历史记录,偏偏使用许如辉5,60年代作品,就是不署许如辉作曲之名,本质是降低成本、唯利是图。许如辉案进入二审,严凤英案则停留在一审,中唱上海公司代理人去年9月18日透露,将于9月21日宣判,我们拭目以待,可惜到年底也没有动静。今年又是4个月头过去了,严凤英案还是没有结果。演员赢了?作曲输了?和解了?撤诉了?还未判决?不了了之?——多种可能,但没有一种结果。

   没有结果就是结果,至少黄梅戏作曲家时白林毫发无损,那是确切的,他在安徽快乐并忙乎着,各种成就奖接踵而至,电视台采访不绝如缕,有关部门已为他举办多次作品演唱会。又见某黄梅戏网站,在首页专辟两大块列,一列是演员名册,另一列是幕后功臣名录,很有历史厚重感。黄梅戏界还突出“严风英,王少舫,时白林”三人对黄梅戏的杰出贡献。地不杰但人灵的安徽,处事颇有人性味,真是尊重戏曲史,尊重戏曲幕后功臣!读着这些来自安徽的消息,怎不让人舒心,舒畅,舒坦、舒服?早知今日,当初我真该动员父亲到安徽去!因为相比之下,上海实在是差远了,精明的上海一点不精明。在上海,历史是可以随便抹杀的,一些占着位置仗着权力霸着舆论工具者,不断地提供空间,放大“流派”的作用,而且尽用些“假、大,空”的话语,把一些50年代要靠扫文盲,教识谱提高文化素养的演员,捧到比编剧、作曲的位置还高。他们绝口不提编剧,作曲对“流派”的贡献,相反制造“唱腔是演员自己设计”的假象。我可以断定,这个群体中,从官到民,没有人读过《著作权法》。须知《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片段,要署上原作者名”;“改编作品,须征得原作者同意”。当然你不懂《著作权法》也无妨,你准备赶尽杀光编导曲,随你的便,为青年演员计,老一代流派真能承担“编导曲”,并不是坏事,花些银子,自编自导自曲几台大戏也不是不可以,问题是至今没有一出哇?大概来生之年也不会有一出的。口无遮拦地表白“这段唱腔吸收了这个调,那个腔”,已惹得一位不耐烦的沪剧作曲家要考考她们了:“好,我给你一个月时间,你给我写一段唱腔出来。不要说一个月,我给你一年时间,你也写不出!” 某流派1979年对我父亲说:“水辉同志,你是否整理一下《为奴隶的母亲》曲谱?” 连自己唱了几十年的段子也整理不出,还谈什么“唱腔设计”?忘恩负义之余还不忘糟蹋戏曲作曲:“你们又不在写歌剧”。我倒要反问:“你们鬼使神差在唱歌剧?”据内幕消息,有些演员涉嫌收受贿赂作伪证,有的涉嫌侵吞作曲家的报酬而作假证,其艺德比严凤英女士差远了。

   所以,某甲自称作家,他一定要拿出作品,不然就是在辱没文学门第;某乙夸口会作曲,会唱腔设计,她就得写出曲谱,提供总谱,否则“诸如沪剧这样严肃的剧种还成了什么东西?”

   同是一本大戏的作曲家,黄梅戏时白林先生毫发无损,沪剧界许如辉先生就该全盘剥光?这、这、这,不是太岂有此理了吗? 倘若许如辉两审判决有误,我们一定拿中唱上海公司严凤英案是问!

   严风英女士艺术成就,璀璨致远;她在文革中的悲惨遭遇,我深表同情,但本文是讨论案例,无法感情用事。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严凤英方索要唱腔设计权,时白林就得追加为被告;要赢得官司,还需过四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根据《民法通则》,从发生侵权行为算起,只有20年司法保护期,故演员欲告作曲“侵权”,要注意诉讼时效,越快越好,越早越好!许如辉案和严凤英案,都受这条法律制衡。许如辉案冒出个什么告也不是的“杨飞飞”,判她胜诉,已是天大笑话,再对照《民法通则》,她即使今天递交状纸,起诉许如辉,对不起也过了诉讼期,你50年前在做什么,为什么不告?即便皇天开恩,让你告,你也不能瞎告的,得有凿凿证据;庭审时,你还得提防许如辉后人出点偏题难题,考考你的“唱腔设计”,否则“作曲家”岂不是太好当了,象冬日的雪花满天飞舞?时白林至今没有司法烦恼,他的作曲权没被挖去一块,说明严凤英后人追讨唱腔设计权失败。至于中唱上海公司把一笔款子送到严府,那是严凤英的表演权得到《著作权法》保护,我为之叫好。

   严风英后人诉求唱腔设计不了了之,说明中国司法史上还是没有判例,法官可随心所欲、把早有历史定论的许如辉作曲署名切割活剥,洗劫一空;前荒唐判决“墨写的谎言,掩盖血写的事实”,实在是欺人太甚,天谴人怒,老父在世岂能罢休?

   如今我们为老父已进入白熾化,没有理由中途而废。倘若他的戏曲音乐遗产在我们手中丢失殆尽,那才是不屑子孙,千人戳鼻,万人唾骂!某些法官欲把我们逼向死角,那好吧,我们没有退路,誓与你们抗争到底!

   今年4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行了,内规定,凡符合15种情况之一,就可提出再诉,且不收诉讼费。我点算了一下,很高兴地告诉诸位,许如辉案一审判决,至少10条雀屏中选,诸如“程序出错,发现新证据,对方提供伪证,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而法院没有收集”等等。古人何文秀《算命歌》曰:“自己的命儿算得准”,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垫底,我对彻底推翻老父许如辉案荒唐判决,信心饱满。老父失去多少,就要偿还他多少;若不然,请开放传媒公开答辩,用证据和法律来说服我!
  
   公正不阿的判决,既维护该维护者的权益,也挽救了一个曾经犯错的灵魂;颠倒黑白的瞎判,则是在摧毁中国传统文化和正派文人,姑息养奸,为虎作倀,助长社会邪气歪风,国家道德规范以汝之名而沉沦,其后果,将延绵不绝衍生出挺而走险的鸡鸣狗盗……。记得四年前我参加老父案第一场庭审时,曾对列队进场的法官们仰视着,无限的肃然起敬,莫名尊敬和由衷信任;不过对不起,这种感觉,现在已荡然无存。老父案的败诉,使我再也不会轻易把我一颗滚烫的虔诚之心,投向尚无口碑的陌生法官。法院是国家的公器,法官是人民的公仆;法官判案正确,是傲人的,也是理所当然,就象农民种稻,工人织布一样平常,本不必“三呼万岁”,跪地叩谢,不过中国的冤案实在是多,诸如高莺莺案……,进京告御状的冤民前仆后继,蔚为大观。我宁可相信他们都有委屈,而不是刁民在与国家故意捣蛋;巧得很,新疆官府第X把手与我的看法竟不约而同,他说百份之八十以上的访民是有道理的,所以访民不断地在呼天号地:“包公、况钟、海瑞,回来吧,再世吧!” 看到一幅幅目光滞呆、长期喊冤的社会最底层图片,挺纳闷的,有关方面为什么不快刀斩乱麻解决问题?古有芝麻七品官曰:“当官不为民着想,不如回家卖红苕”,现代人还不如古代人?当今中国急需令人敬畏的大法官,这是积千案不出差错而荣升的大法官,好法官。曾在电视上领略过欧美、香港大法官几宗大案的判词,或引经据典,或复述《圣经》,三言两语,言简意赅,道德劝诫,鞭辟入里,黑白分明,无懈可击!控辩双方的媒体陈述机会相当,相信事后亦是服判的。大法官出,阳光耀,和风煦,国运昌,访民绝,我的“4. 26”文章也就封笔。“不想当将军,就不是好士兵”,大法官成为楷模,小法官才会朝大法官奔去……。不过,晋升之路虽然均等,但诸如广东东莞区法院主审法官(判决书写得一塌糊涂,连原被告都搞错,已被调离法官宝座)……,他们的机会如何呢?借用我的本家,清华法学院许氏章润大教授的《判决书写给谁看》长话短说吧:他们不配! 

      (2008年5月9日上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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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lckb 评论() | 人气()  | 引用() | 推荐 | 保存日志 | 问题日志 | 收藏到网摘 | 返回首页